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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25年)(3)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等。主要开设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乡科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5天。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修班。培训党员的班次、学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和部分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乡科级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基层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十九条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需要,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学制一般为3-5天。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可以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二十一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主要以从事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的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和哲学社会科学教研骨干为对象的理论研修班,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等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

  第二十四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管理。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

  第二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加强履职能力培训。

  党的理论教育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党性教育应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政绩观、党风廉政等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履职能力培训应当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

  第二十七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进案例库建设。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用好网络直播课堂、在线课堂等教学模式。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精品网络课程,推动优质资源直达基层。

  第二十九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三十条 学科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师资水平的基本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以及党性教育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党员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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