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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32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7月7日八届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刘小明
2025年7月1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年11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2006年5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修改)

二、《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1年10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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