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5)
第三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鉴定残疾情况、鉴定材料真伪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4.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5.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
6.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
7.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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