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2)
(七)提升全社会对耳与听力健康的关注。借助全国爱耳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普及科学爱耳护耳知识,树立听力损失可防、可控、可治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践行“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加强儿童与青少年听力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与青少年科学、安全使用耳机。广泛宣传《老年听力健康核心信息》,转变“人老耳背”的传统认知,引导老年人定期开展听力检测。加强对娱乐性、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风险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听力健康自我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动政策落地;做好耳与听力健康的全流程服务与管理。中医药部门积极推广应用有效的耳科中医药特色技术和疗法。疾控部门依法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工作场所噪声危害超标等问题。残联组织做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听力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加强残联系统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九)加强条件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研究细化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具体实施举措,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工作过程中,积极发挥全国和各级防聋治聋技术指导组的作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十)加强调研指导,定期监测进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及时掌握本地区主要耳病和听力损失的疾病负担、医疗卫生资源情况等。定期监测工作进展,并结合新形势、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国残联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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