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水节约〔2025〕189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节水奖的批复,我部制定了《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5年8月2日
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践行节水优先方针,认真做好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节水奖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活动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三条 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活动由水利部主办,国务院涉节水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日常工作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 中国节水奖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集体不超过1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00名。
第五条 中国节水奖评选面向节水工作基层和一线,重点表彰社会各界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副厅局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县处级个人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社会组织、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
已获得中国节水奖的集体和个人不参评。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水利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水利部分管节水工作和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水利部和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负责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统筹协调、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拟表彰对象名单。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分管节水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2名,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部人事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
第九条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评选表彰、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开展表彰活动,落实表彰奖励等。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建立评选工作机制,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教育部负责其直属高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党群机关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 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本级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等。
第十二条 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节水法定责任,积极履行节水义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节水工作,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三)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目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在落实落细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包括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工业节水减排制度政策体系(包括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包括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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