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目  录
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风电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5.广东省中山市某废品收购站等25个单位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西江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7.重庆市皮某龙、陈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8.陕西省陈某鹏与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抗诉案
9.甘肃省酒泉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宁夏回族自治区李某楠、张某弟等人非法狩猎 罗某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公诉案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源头治理
【要旨】
针对重点行业违法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线索排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的同时,可以协同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重点行业污染问题的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挥发性有机物(即VOCs)主要来源于工业涂装、纺织染整、家具制造等行业,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湖州市南浔区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VOCs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气直接进入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将涉及企业违法排放VOCs废气污染环境的代表建议移送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浔区检察院)。收到问题线索后,南浔区检察院聚焦家具、印染等重点行业,调取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产值、电量和燃气量数据,建设并运用VOCs违法排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400余家企业中排查出50余家企业可能存在未正常启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南浔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明湖州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废气直接排放至外部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4月28日,南浔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3年5月19日,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VOCs废气污染。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调查,确认涉案10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责令整改和处以罚款的建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应处罚。
由于全区涉VOCs企业占比大、行业种类多,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废气处理设施简易低效、属地政府配合力度不足,无法实现源头治理。同年6月,南浔区检察院召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属地政府、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达成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属地政府协助配合开展大气污染整治的共识。会后,南浔区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监督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同相关行政机关针对全区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化工化纤、纺织染整等行业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协助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形成“整体设备改造、部分利旧改造、更换高效治理工艺、列入执法监督”4类治理模式。通过改造颗粒状活性炭再生治理设施、增设高效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关停取缔等多种手段,推动334家企业完成整改,100余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平台,辖区VOCs废气排放量明显减少。
2023年7月1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南浔区检察院经跟进调查,确认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于同年7月31日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为防止问题反弹回潮,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南浔区检察院先后三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成效开展“回头看”,通过走访企业、查看整改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确保取得良好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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