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
五、优化电信资源供给
(十)科学规划卫星通信码号资源
持续跟踪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态势,面向专用终端科学规划卫星通信专用号段,支持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面向手机终端创新“不换卡不换号”模式,深入挖掘存量号码使用潜力,支持开展手机直连卫星应用,促进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申请卫星通信国际码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十一)推进频轨资源创新管理
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国际规则制修订,开展频率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及登记使用工作。结合低轨星座特点,创新卫星无线电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方式,批量颁发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支撑我国低轨星座高效建设和快速发展。
六、加强卫星通信监管
(十二)加强卫星通信业务监管
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设备进网等许可审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卫星通信市场体系。提升卫星通信系统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设立相关新型业务,为进一步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监管平台,加强卫星通信业务全链条闭环管理。
(十三)促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制定卫星关口站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关口站,加强卫星关口站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按国家安全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等相关要求建设星地互联中心,推进天地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提高卫星互联网国际互联能力,建立国际海陆缆和卫星互联网协同机制,形成陆海互补、天地统筹的国际通信通道,降低关键区域国际通信风险。
(十四)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
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国家安全主体责任,在相关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实名制管理,做好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技术保障措施。
(十五)扎实做好无线电保障
加强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规范化管理,加大卫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及时消除有害干扰,保障卫星无线电业务有序开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七、提升协同推进合力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卫星通信业务开放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十七)加强资金保障
综合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卫星通信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卫星通信领域重点企业。鼓励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卫星通信专项资金。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对卫星通信业务开放政策法规的宣贯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营造卫星通信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国际合作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全球服务能力,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探索将卫星通信国际合作纳入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框架,鼓励我国卫星通信服务“走出去”。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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