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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

本案中,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案涉数据集合中大量用户信息、短视频和用户评论在乙APP使用,导致乙APP与甲APP内容高度同质化,网络用户不使用甲APP,通过乙APP也可观看相同内容,实质性替代了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甲APP产品和服务。由此,某文化公司抓取搬运案涉数据,并在乙APP使用的行为,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经营性利益。

综上,某文化公司的案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案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数据集合享有的经营性利益也无法依据著作权法等规定寻求保护,故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某文化公司的案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第二次修订,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对侵害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专门规定。鉴此,自2025年10月15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对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相关规定,依法准确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5条、第44条(本案适用的是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4条、第4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1条

指导性案例263号

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8月28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数据/关联账号服务/用户授权

裁判要点

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运营甲网站,为求职者提供工作和职业发展机会。个人会员填写简历时可设置控制权限,既可以允许招聘企业用户搜索简历,也可以禁止包括招聘企业用户在内的任何人搜索。招聘企业用户在甲网站发布招聘职位后,求职者通过个人会员账号可以自行查找职位并主动向目标职位投递简历。此外,甲网站还为招聘企业用户提供有偿简历搜索服务,即招聘企业用户购买服务后,可以进入甲网站数据库搜索求职者允许搜索的简历。招聘企业用户通过上述接收投递和主动搜索两种方式获取的简历,可以在会员账号内查看、下载或者将简历发送到指定的邮箱。用户登录甲网站需要输入图片字符的验证码。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公司)运营乙网站,主要提供简历管理、招聘管理、大数据服务等。乙网站设有“关联外网账号”功能,便于招聘企业用户集中处理在甲网站和其他网站获取的简历。招聘企业用户使用该功能需要专门授权,通过设置输入其在甲网站等其他网站的账号、密码后,即可自动登录关联网站,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同步获取简历到乙网站招聘管理流程或者简历库。

某网络公司发现,招聘企业用户在甲网站通过接收投递和主动搜索下载两种方式获取的个人简历,在使用“关联外网账号”功能后可以在乙网站中搜索到。对此,某信息公司提出,招聘企业用户在使用“关联外网账号”功能后仅能将简历同步到乙网站招聘企业用户自己的账号内,其他用户不能在乙网站汇聚简历库中搜索到。对于上述情况,某网络公司、某信息公司分别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2017年11月23日,某网络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称: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使用招聘企业用户账号、密码,避开身份验证码机制自动访问甲网站系统并获取、保存、使用案涉简历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某信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2017)沪0110民初25167号民事判决,驳回某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某网络公司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19)沪73民终26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并获取、保存、使用案涉简历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关联账号服务是网络空间中较为常见的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关联账号服务系通过绑定用户在不同网络平台上的多个账号,达到共享数据、权限或者功能的目的,以提供更为便捷的使用体验。例如,目前网络招聘服务市场上存在众多信息发布平台,招聘企业为了获取更多人才资源信息,一般会同时注册成为多家招聘网站的企业用户。为了方便招聘企业用户同时管理这些分散在不同平台的求职信息,一些经营者采用网站关联技术汇聚不同平台数据,便于招聘企业用户通过其网站关联到原有平台账号,进而汇聚信息进行“一站式”处理。又如,在电子邮箱领域不少亦运用关联账号功能。在不侵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网络用户使用关联账号功能,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不同网络平台间转移,系合法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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