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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的通知(2)

(九)创新出入境监管模式。完善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机制。支持进出境实验动物监管模式改革,对使用经批准进口的境外人类遗传物质改造生产的模式动物,申报出口时按实验动物出口模式监管。拓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范围。

五、完善生物医药产品采购使用政策

(十)探索率先使用创新药械。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优化创新药物挂网流程,提高挂网效率。

(十一)提升医疗服务供给水平。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技术购买服务试点,将门诊诊查等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适用范围拓展到引入辅助诊断技术服务的情形。

六、加大要素支持保障力度

(十二)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政策。允许江苏自贸试验区根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急需紧缺人才评价标准,试行市场化评价机制。实施生物医药国际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支持组建生物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三)推进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化。支持境外医师按规定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短期行医或从事相关服务。研究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模式。

(十四)强化对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创新型企业通过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起成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建立完善市场化生物医药领域研发攻关风险保险补偿机制。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积极运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

(十六)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支持研究制定生物医药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搭建数据出境安全公共服务平台。

七、守牢安全发展风险底线

(十七)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风险防控。加强生物医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强细胞和基因诊疗技术开发应用等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强化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企业对细胞治疗产品等重点产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高风险品种、新上市产品等检查核查,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加强研发、生产、进出口等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十八)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对标国际人用药品监管协调组织、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等国际监管协调机制,率先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国际化监管能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药品监管交流合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方案,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指导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重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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