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3)
案例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抗战红色资源  战地医院保护利用  文物使用人责任
【要旨】
针对革命文物因监管保护不力导致损毁灭失风险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审前程序与提起诉讼有效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效保护文物安全,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推动红色资源有效保护传承、合理利用。
【基本案情】
甲子山战地医院始建于1942年,是山东滨海抗日根据地的核心医疗枢纽,见证了八路军在山东建立抗日根据地及开展敌后医疗救护的历史进程,是罗荣桓率领的八路军一一五师在山东抗日斗争期间的重要医疗设施遗存。战后中央拨专款对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进行修缮,并毗邻修建甲子山医院作为抗战纪念性医院,运营至今。2022年,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被核定为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管护不力,旧址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等风险隐患,既损害文物整体风貌,又严重影响群众就医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12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下称莒南县院)在开展“弘扬沂蒙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公益诉讼行动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属国家所有,实际使用人为甲子山医院,该院曾将旧址部分房屋用作预防接种门诊,因存在安全隐患于2020年12月停用。经现场勘查,旧址11间房屋廊檐口处瓦口下滑约5 cm,南迎雨面瓦件酥散脱落达1/4.西南山墙垂脊出现裂缝,西南侧墀头歪闪约6 cm,面临毁损风险。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不力,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4年1月9日,莒南县院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3月5日,县文旅局回复称已编制修缮计划并于三月下旬启动修缮工程。5月6日,办案人员现场查看,旧址仍未进行修缮,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2024年6月25日,莒南县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月26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县文旅局认为其已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旧址修缮项目计划,已全面履职。莒南县院认为,县文旅局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既未督促使用人履行修缮义务,也未采取抢险加固措施,导致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自然损坏严重、人为损害风险加剧的情况未有效缓解或者消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作为有实际使用人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修缮资金来源包括使用单位出资修缮、争取省市级文物保护资金修缮以及多方自筹等。县文旅局在该旧址亟须修缮的情况下,将其文物保护职责范围和方式限缩为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工程计划书,经检察建议督促后,既未督促使用人落实保护措施,也未筹措资金进行实质性修复,属于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遂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县文旅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对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的修缮保护工作。
判决生效后,县文旅局筹措资金50余万元开展修缮保护工作,风险隐患排除后旧址重新启用。莒南县院协同县文旅局加强对革命文物系统性保护,深挖其精神内核与时代价值,打造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展馆,推动纳入沂蒙革命文化红色旅游路线点。该展馆已被命名为莒南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红十字文化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红色主题教育新平台。
【典型意义】
当仍在使用中的抗战文物出现毁损灭失风险时,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应当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不仅包括每年例行申报、申请上级资金,还包括督促使用人落实保护措施、积极进行实质性保护等职责。检察机关应厘清行政部门职责边界,监督其全面履职,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公益损害。对于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行实质性保护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保护抗战文物。
案例4: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抗战红色资源  产权变更  协同保护
【要旨】
针对私有产权抗战文物因所有人不当修缮破坏历史风貌、管理不善致使文物严重损毁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有效解决文物权属的基础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有效保护抗战文物,发挥其传承革命精神的重要价值。
【基本案情】
1937年9月,八路军一二〇师师长贺龙率主力数千人由陕西东渡黄河进入山西抗日前线,在神池县设立指挥部。驻地期间,一二〇师组织武装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有力配合了忻口和太原方向的战斗,对日军交通运输造成沉重的打击,收复了岢岚、偏关、河曲、保德、神池、五寨、宁武等7座县城,巩固了晋西北抗日根据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政府将指挥部旧址房屋分给村民居住,几经易主存续至今。2015年8月,该旧址被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产权私有长期缺乏有效管理维护,指挥部旧址面临损毁灭失风险。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