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4)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神池县院)在开展辖区内文物安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行政机关和村民、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查明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位于神池县义井镇义井村,占地面积约983m2.因院落排水不畅、部分院墙倒塌,住户先后采取抬高房屋地面、修缮部分院墙等方式修整,并增设房屋吊顶、院内修建彩钢牛棚,严重破坏文物历史风貌。当前,旧址各房屋部分墙体出现裂缝,木料发生倾斜。义井镇人民政府曾于2024年2月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旧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进行测评,结果均为C级、D级,但鉴于旧址房屋为私有产权,未能进行有效保护修缮。神池县院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分别对县文旅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义井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3月26日、4月12日,神池县院分别向县文旅局、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修缮、保护指挥部旧址。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文旅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商确定指挥部旧址产权变更、修缮保护方案等整改措施。经镇政府多次与旧址现有住户沟通协商,在妥善保障住户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置换补贴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县文旅局依法重新核定指挥部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识,确定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根据专家对旧址勘查、设计意见,县文旅局编制《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经报请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同意后,争取了400余万元修缮资金,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后实施修缮工程。

神池县院持续跟进监督,2024年11月底,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基本竣工,在保护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加主体结构支护,拆除户主增设的全部现代设施设备;修缮加固全部院墙,改造地面排水设施,完成院内道路铺墁;在指挥部旧址内合理划分参谋处、政治部、供给部等多处场所;增设贺龙同志塑像。2025年1月,修缮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验收。

【典型意义】

抗战红色文物是党带领人民开展艰苦卓绝抗日战争的重要见证,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强国建设的鲜活载体。检察机关针对私有权属革命文物修缮难题,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通过系统修缮、整体保护方式,切实消除抗战文物安全隐患,充分激活了抗战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案例5: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王山寨抗日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抗战红色资源  抗战遗址及烈士纪念设施  协同保护

【要旨】

针对抗日遗址及纪念设施无人管护,损毁破坏严重,宣教功能弱化等问题,检察机关推动文物主管部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履职,实现了抗日遗址及其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一体化保护。

【基本案情】

王山寨抗日战斗是“洛阳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洛阳市郊区志》记载,1944年6月日本侵略军进犯王山寨,守寨军民不畏强敌、英勇抗争,死伤500余众,给予日寇沉重打击。1995年,洛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在抗日遗址内立碑纪念,后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扩建为纪念碑亭,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因无人管护,现存遗址寨墙被人为侵占毁损,纪念碑遭涂鸦污损,部分碑文脱落,附属纪念设施常年废弃、墙体开裂,存在坍塌风险,已被迫关闭。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洛龙区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王山寨抗日遗址长期无人管理,面临灭失风险的线索。洛龙区院经初步调查后于5月6日立案。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年长村民、寻访烈士遗属、调阅抗日遗址记载文献、组织座谈会、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洛龙区院查明王山寨抗日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纪念碑亭位于其保护范围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对纪念碑亭的保护责任认识存在分歧,该纪念碑亭现由村民义务管理。

为厘清职能分工,落实保护责任,洛龙区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纪念设施保护问题的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王山寨抗日遗址具有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纪念碑亭记载了抗日先烈的英勇事迹,区文旅局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均具有保护责任,应当共同履职。2025年5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规定,洛龙区院分别向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对王山寨抗日遗址及纪念碑亭分别进行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认定工作,开展协同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部门对王山寨抗日遗址联合开展修复保护工作。将抗战遗址依法认定为革命文物,将纪念碑亭列入烈士纪念设施名录,重新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识;对残损严重的碑亭结构进行加固处理,清洗涂划字迹、修复石碑基座;对附属纪念设施进行翻新,在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的指导下,重新设置布展规划,现已完成三处陈展,后续工作有序开展中。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