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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宽带林草”建设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宽带林草”建设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林区和草原通信网络供给水平,支撑林区和草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现就推进“宽带林草”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林区和草原通信网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化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用林用草审批为重点,以促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为抓手,扎实推进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部署和应用,有力支撑林区和草原生态保护、火灾防控、经济转型,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到2027年底,林场(所)驻地通4G/5G网络比例达到90%,人口聚居区、重点防火瞭望塔等重要点位4G/5G网络覆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范围内的关键点位基本实现宽带网络覆盖,穿越林区和草原的国道和重点省道沿线按需实现4G/5G网络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要点位网络覆盖

1.深化人口聚居区网络覆盖。持续深化林场(所)驻地、自然保护地管护站点、森林草原防火集中靠前驻防点、20户以上人口聚居区等宽带网络覆盖,加快向5G网络和千兆光网升级。按需拓展20户以下人口聚居区移动网络覆盖。升级扩容林场驻地至外部的传输网络,提升网络综合业务承载能力。

2.深化林草防火点位网络覆盖。探索适宜森林、草原、湿地及自然保护地等场景的宽带接入技术和组网方案,充分利用管护站、监测站、生态定位站、防火瞭望塔、森林草原防火靠前驻防点、监控塔等设施资源,按需拓展移动通信网络、移动物联网等覆盖范围,加大森林草原防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二)加强重点区域网络建设

3.加强生产经营区域网络建设。加强林区和草原经营区光缆、基站等设施建设条件保障,灵活采用中频和低频5G基站,逐步推进5G网络向森林和草原牧区、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等区域延伸覆盖,提升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拓展偏远山区以数字宽带自组网为主的森林防火专网覆盖范围。

4.加强自然保护地网络建设。结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用网需求和保障条件,合理选择光纤、微波、卫星等传输方式,积极优化移动和固定网络覆盖,提升重要点位网络接入能力,支撑加快数字化管理运营。

(三)优化网络建设施工环境

5.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通信基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推广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47号)要求,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目标,结合实际谋划推动用地用林等审批事项协同办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6.加快项目审批。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主动指导并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用林用地项目,林草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查工作。

7.减免相关费用。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森工集团、国有林场等单位减免林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通信设备接入和挂载费等不合理费用,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要积极协调有关林业设计单位减免林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设计、评估等各类相关费用。

(四)提升网络维护和使用水平

8.加强运行维护。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积极探索共管共维模式,定期开展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隐患,为用户提供优质通信服务;可委托林业工作人员开展代维服务,共同做好林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积极配合林草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基础电信企业在林区组织工程施工、巡检维护等过程中,林区经营单位要精简优化相关流程,提供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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