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宽带林草”建设的通知(2)
9.发挥网络效能。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专业运营、系统集成和通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林区各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在信息化建设、通信网络维护、呼叫中心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林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森林旅游服务平台、智慧林业云平台等信息化项目提供网络和算力等支持,为提升林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智慧林草提供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及基础电信企业、林区经营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统筹建设需求、加强统一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研究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和协调程序,积极解决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林区经营单位结合需求实际,进一步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林区网络深化覆盖。
(二)分类组织实施。各地林草主管部门梳理林区范围内人口聚居区、生产作业区、景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防火点位等各类重点场景以及国省道沿线重要点位,明确支持政策,细化电力引入等各项配套措施。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梳理上述点位通信网络覆盖情况,并结合林草主管部门和林区各单位已明确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在合理论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建设计划,扎实开展施工建设。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保障“宽带林草”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在相关绩效考核中,统筹考虑各地公司“宽带林草”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引导。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对本地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做法和正面案例,以及涉及流程多、审批难、费用高等方面负面案例,及时予以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组织梳理全国范围内的典型做法和案例,适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四)加强配套支持。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在组织修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时,应优先考虑同步组织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公众通信基础设施,落实依规发放许可、开放公共设施等政策;积极推动将“宽带林草”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用林用草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给予林草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政府给予资金等各类政策支持“宽带林草”建设项目。
(五)促进合作共享。林区经营单位将林区和草原建筑物、防火瞭望塔和微波铁塔等各类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费开放,并保障通信设施平等进入;承担瞭望塔加固、引电、供电、用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协助报装直供电;在杆塔、机房、传输引接等建设方面予以协调支持;为基础电信企业施工作业提供相应人力、特种车辆等支持和通行便利。铁塔、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向林业相关单位积极开放,支持加强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预防等监控检测感知设备建设。支持林区优先开展异网漫游,进一步推动网络开放共享、减少重复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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