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
4. 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引领质量建设
进一步提高行业标准的“时、质、效”,加快行业标准立项,压缩标准制定周期,更好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制定重点领域标准化路线图,一体化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标准能力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推进《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宣贯实施,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深度参与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快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督检查。印发实施《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推进家庭生活空间绿色化、智能化。
5.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可持续创新
围绕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基础产业的技术保护需求,制定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量评价,夯实知识产权布局质量根基。加快推动专利池产业链整体布局,鼓励探索开展专利开源,畅通许可信息公开和对接通道。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风险评估,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跟踪研判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帮助企业开展核心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二)促进国内外市场畅通经济循环,深挖需求潜力
1. 扩大新场景,挖掘大众消费潜力
围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内需消费提质扩容。深入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电子信息产品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强化技术和产品形态创新,提振手机、电脑、电视等传统电子产品消费。指导相关企业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利用社交媒体、线上广告、产品发布会、行业展会和体验店等多渠道宣传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参与电商平台、实体商超推出的消费电子产品促销活动,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唱响“国货潮牌”,激发消费者消费潜力。支持可穿戴设备在医疗、交通、教育、应急、健康等典型场景终端研发,培育壮大新增长点。
2. 培育新业态,强化行业应用赋能
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全面发挥电子信息制造业承载和赋能作用,强化千行百业应用牵引,积极培育产业新业态。推进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融合建设,面向工业、文旅、教育、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需求,遴选推广一批北斗规模应用、先进计算应用、智能体育等典型解决方案。提升智能产品适老化设计水平,增加智慧健康养老优质终端产品供给。推进人工智能服务器、高效存储等先进计算系统建设,提升智算云服务水平,赋能科学研究、自动驾驶、生物医药等高算力场景。支持汽车电子、海洋电子、航空电子、医疗电子等产业发展,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构建基于北斗的精准时空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北斗与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领域深度融合。
3. 引导企业稳步走出去,深度嵌入国际体系
举办2025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利用“一带一路”等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机制,落实与相关国家地区的工业合作备忘录,深化跨区域跨境合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枢纽作用。落实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品牌国际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展会,指导举办第五代精简指令集(RISC-V)产业大会等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智能消费电子展会。深度参与电子信息领域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巩固贸易优势,提升产业国际话语权。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布局,加强海外政策的跟踪分析,指导出海企业健康安全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和合规指导,妥善应对贸易投资纠纷。
4. 促进国际资源引进来,深化产业国际合作
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扩充产业国际合作和贸易范围。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进一步增强电子信息外资企业在华长期发展信心,在中国大陆设立产线和研发中心,深化在华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持续推进半导体、光伏、锂电池、超高清视频、时空信息、新型显示等领域与有关国家地区间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做好外资项目服务,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方面的国民待遇,拓宽电子信息制造业外资企业融资渠道,在出入境、停居留等方面为外资企业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5.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稳妥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充分利用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强化国内全产业链优势,增强自主可控的供应链韧性,帮扶企业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稳定手机、电脑、电视等重点产品贸易水平。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发挥灵活性,提高供应链弹性,扩宽多元化贸易渠道。积极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推动优质电子信息外贸产品拓内销,促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电子信息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跨境贸易结算。鼓励优化通关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国际物流。探索建立电子信息领域国际合作专项工作机制,研究编制国别投资指南,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有序出海,优化电子信息领域国际产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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