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3)
(十二)完善加快基层发展激励机制。按程序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等配套机制,遴选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病种,推进统筹地区内“同病同付”,完善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分级诊疗。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相关政策。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或单独纳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支持县域医共体持续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保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作为健康中国建设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避免“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因地制宜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纳入“十五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协同配合和资源统筹,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落实投入政策。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
(四)强化跟踪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监测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技术指导,适时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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