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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18)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十)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经常居住地或稳定就业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加快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探索推动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

(十一)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强化基层卫生人才体系建设。

(十二)加速培育集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渝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重庆市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评审。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平台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支持力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三)加快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建设。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开展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综合配套服务。探索数据确权、数据交易规则、市场化定价方式,发展数据经纪、合规性评审、数据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依法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优化数据市场流通环境。

(十四)完善公共数据流通规则。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在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动税务、铁路等公共数据常态化共享。规范数据开放渠道,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增值收益”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

(十五)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高标准建设重庆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实现与其他枢纽节点间的双边调度,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在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资源、资产等登记,稳妥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建设车联网先导区,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运控基础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及行业分中心,强化工业大数据汇聚。加速区块链产业集群发展。聚焦超高清视频、云计算、远程教育、国际物流等场景,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满足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合规跨境通信需求。

五、推动资本要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引导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法人机构发展,在保障评级独立性的基础上拓展信用评级应用。发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加快“三农”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创新开发强信用、低利率、简程序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

(十七)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贴息、增信、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政策。推动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动绿色信贷等认定标准融合。探索气候投融资,引导资本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

(十八)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支持探索中国和新加坡金融产品与资金互通。允许注册在渝的新加坡投资企业依法合规在渝挂牌交易。支持培育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离岸贸易提供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和铁海联运“一单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基于铁路运输单证的金融服务。

六、加快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九)健全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气销售主体。规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规模。研究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推进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资源条件及分布特点,在适宜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清洁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托电网通道,统筹电力要素能源价值和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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