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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19)

(二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碳账户。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全流域环境保护裁判尺度与环境保护标准的统一。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完善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附件10

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全域。

一、激发技术要素创新活力

(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规范第三方评价。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评价,健全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和发展中试研发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许可。

(二)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科研资金跨行政区域使用,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健全成都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发布共享服务清单。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供需库,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探索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审批流程,允许依法依规统筹用地用林规模和指标。加快编制以片区为单元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组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五)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广“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适时将“标准地”模式向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推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方式。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等模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划分“鼓励混合”、“允许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让指引。

(六)探索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腾退方式,鼓励采取回购、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探索通过协议处置、司法处置、自主盘活、提档升级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国土空间立体开发。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省内土地指标交易。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区域统筹。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流动渠道

(八)深化户籍制度综合改革。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条件落户和积分落户双轨并行户籍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强化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建立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实现户籍便捷迁移、居住证互通、电子凭证互认、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同城缴存和使用。

(九)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制度,健全博士后人才服务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根据新职业目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推动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推动构建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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