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5)
(二十三)强化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深入推进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推进试点地区跨江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联合推动区域金融发展,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和数据共享。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
(二十四)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试点地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应急要素储备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挂钩。建立相关生产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附件3
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全域。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优化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
(三)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推动顶尖人才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探索以“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谁牵头谁采购”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迭代应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宁波市探索知识产权保险。
二、优化土地配置方式
(五)完善土地指标管理。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鼓励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七)推动存量土地整治盘活。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健全老城区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再开发利益分配政策。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九)促进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土地供地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地下空间规划、利用、确权登记。支持宁波市、温州市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开展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对无人值守的航标、测量标志和观监测设施等公益性用岛优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
三、畅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
(十一)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制度,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多元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和新群体市场化人才评价。推动薪酬分配向突出贡献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探索建立适应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优化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推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总共2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