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2)
主攻方向:加强黄河多沙粗沙区及十大“孔兑”、黄河宁蒙河段及周边山地丘陵、甘青黄土高原丘陵、渭河泾河流域、晋陕丘陵阶地等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建成保土蓄水屏障。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森林质量提升、禁牧轮牧、退化草地治理和矿山植被恢复,建设林草防护体系,加强湿地抢救性保护。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
(四)西北荒漠区。包括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4个省(自治区)137个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个师市,涉及祁连山、阿尔泰山、天山和塔克拉玛干、巴丹吉林、古尔班通古特、腾格里、库姆塔格等沙漠,分为9个二级区。该区主要面临流动沙丘和风沙危害严重、锁边林草带和林网缺损、冰川萎缩、水资源矛盾等问题。
主攻方向:打好沙漠边缘阻击战,加强河西走廊沙化治理与绿廊建设,开展柴达木盆地、环塔里木、环准噶尔荒漠化治理,持续推进祁连山、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生态治理。强化天然植被封禁保护,加快锁边林草带建设和林网改造,加强农牧交错带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河湖湿地和冰川保护,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积极推行光伏治沙,有序发展特色林果、优质牧草及沙产业。
三、战略任务
(一)优化生态修复空间
1.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加强沙生植物保护和已治理沙化土地、水土流失区封育管护。将重点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拓展生态治理空间。推进荒山荒坡荒沟、风沙源头、沙漠边缘、绿洲外围、农牧交错带、受损山体、宜绿废弃矿山植被建设,针对灌木林地、疏林地、迹地开展植被恢复和结构优化,促进森林覆盖率合理增长。
3.扩大人居环境容量。实施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开展庭院、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及废弃闲置土地绿化。按标准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绿道绿廊。依法合规建设农田防护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扎实推进系统治理
4.系统治理沙化土地。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统筹治理沙漠边缘与腹地、上风口与下风口、沙源区与路径区,在主要风沙口和路径区构建点线面结合防护网络,在沙漠前沿和绿洲外围构筑乔灌草复合系统,依法划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对沙化耕地积极推行保护性耕作。
5.科学建设防护林体系。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防护目标,合理配置林草植被,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防护林体系,实现多重效益。
6.加强退化草原修复。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综合采取降低放牧强度、围栏封育、种草补播、清除毒害草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
7.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以重要湿地为重点,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遏制湿地萎缩,加强退化湿地、珍稀物种栖息地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
8.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以及冻融侵蚀区封育保护和水力侵蚀治理,对适宜地区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对坡耕地集中区和侵蚀沟密集区开展专项治理。
9.完善农田防护林网。以保护土壤耕作层、改善农田小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道路、沟渠、田坎等空间,因地制宜推进平原、绿洲等重点区域林网建设。
10.探索多元治理模式。创新推广产业治沙等模式,坚持生态优先、治沙为主,因地制宜推行光伏治沙,统筹相关产业布局,支持探索荒漠化防治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发展路径。
(三)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11.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科学开展天然林修复,加快正向演替。
12.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依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合理优化各级公益林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
13.加快老化退化林更新修复。科学推进成过熟林更新,稳妥开展退化次生林修复提质,对极度脆弱、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退化林实施封育,推进沙区、荒漠区灌木林修复,在适宜区域建设乔灌混交林。
14.加强治理成果管护。加强新治理沙化土地、新造林地、退化林修复地、种草改良地管护,切实防止“重治理轻管护”问题。严禁违法垦荒、超载过牧等,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
15.建设特色林果基地。充分发掘特色林果发展潜力,打造产业融合发展优势区。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对同质化严重、效益较低品种调整优化结构,推进提质增效。
16.建设优质牧草基地。在水资源相对丰富区域,因地制宜发展羊草、紫花苜蓿、披碱草、草地早熟禾、红豆草等高标准多年生人工草地,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
17.建设林下经济基地。推进立体复合经营,开展生态种植和仿野生栽培,引导向精深加工延伸,发展中药材、食用菌、森林蔬菜等特色产业。
18.促进生态文旅发展。加强生态治理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挖掘黄河文化、草原文化、绿洲文化、冰雪文化和长城文化等资源,建设一批科普宣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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