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3)
(五)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19.强化林草种业保障。持续推进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完善乡土树种草种目录,选育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良品种。健全种苗可追溯制度,构建种苗保障体系。
20.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力度。开展“三北”地区气候变化适应性、生态系统退化机理等领域长期研究,推进生态脆弱地区保护、智能化机械装备、优良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示范引领,积极推广新型适用技术、治理模式和优良品种。
21.提升调查监测评估水平。持续推进典型生态系统观测站点建设,完善生态、气象观测站网,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依托相关平台,实施工程综合调查监测,加强沙尘源和传播路径监测分析,开展沙尘溯源及工程区生态状况调查、固沙滞沙成效评估。
22.增强自然灾害防控能力。完善林草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处置扑救体系,科学建设阻隔系统。健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合理控制草原啮齿动物密度。科学利用云水资源,加强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能力建设。
23.加强辅助设施设备建设。合理建设水利水保、集雨节灌、作业道路等设施,完善相关管护设施。加强机械化造林种草、防沙治沙、苗圃作业、有害生物防控等装备应用。
四、保障措施
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充分发挥国务院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工程建设纳入林长制和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持之以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适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与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持续稳定的工程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税、土地等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强质量和资金监管,打造廉洁工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引导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工程“自我造血”能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建设成果纳入公益林管理。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充分发挥基层林草站所和国有林场(苗圃)、护林员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公益组织等各类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完善研发和推广体系,健全工程标准体系。大力传承弘扬“三北精神”,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的浓厚氛围。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为全球荒漠化治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
附件:1.“三北”工程分期及建设重点
2.“三北”工程分区布局
3.“三北”工程建设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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