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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5〕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推动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市场扩围扩容
  (一)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申报工作。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以来,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项目申报推荐有序开展,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稳中向好,畅通投资循环、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逐步显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质效并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加力推动市场扩围扩容。
  (二)加快成熟资产类型项目常态化申报。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项目质量,优先申报对实现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具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申报发售基金规模较大、对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加快收费公路、清洁能源、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大供热、水利、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目的组织力度。
  (三)积极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推荐发行。积极研究探索铁路、港口、特高压输电、通信铁塔、市场化租赁住房、文化旅游、专业市场、养老设施等尚无推荐发行案例的新资产类型项目的发行路径,加大力度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帮助项目尽快满足发行条件。
  (四)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完善投资管理合规手续,加快推动解决项目培育中的问题,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
  (五)加大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储备一批、组织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要求,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工作台账,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动态推进机制。对于具有一定收益、发行上市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培育,在项目谋划决策、投资建设阶段依法依规办理投资管理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在投入运营后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具备条件后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积极支持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项目
  (一)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流程。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基础设施REITs首次发行上市满6个月后,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向我委申报新购入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购入项目,我委将直接受理、优先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加快推荐。
  (二)拓宽新购入项目资产范围。支持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行业内同类项目以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业领域项目,新购入项目与首次发行上市项目原则上应同属于所有权类或经营收益权类。支持跨区域通过扩募等方式整合存量资产,做大做强基础设施REITs产品,打造资本运作平台。
  三、优质高效做好项目把关
  (一)坚持聚焦推荐重点。我委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聚焦项目基本条件符合性、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和回收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推荐重点,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推荐。我委将按照发改投资〔2024〕1014号文明确的工作事项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应当权属清晰、资产完整、运营稳定、收益良好,资产规模应满足要求,相关参与方应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外商投资等有关要求。
  (二)确保投资管理手续齐备。项目应依法依规取得各项投资管理手续,并按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要求,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用的投资管理手续和具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关键手续的取得情况。针对产权登记、缺失手续补办、主管部门函件出具等常见问题,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依法合规办理的要求,畅通办理渠道,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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