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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2)
  (三)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带动作用。为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提高项目净回收资金规模。对于净回收资金占发售基金总额比例较高的项目,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我委将优先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持续跟踪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做好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报送项目的要求,着力提高专业能力,优化工作流程,加快项目组织,及时向我委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于非本地区牵头申报的本地区项目,要积极帮助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完善各项投资管理手续,缩短工作周期,加快完成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对于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和申报数量多、项目质量高的地方,以及积极支持主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地方,我委将适时通报表扬。
  (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将上线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reitsgl.tzxm.gov.cn),开展项目申报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进度可查询、流程可追溯。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依托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开展项目申报、问题反馈、进展查询等项目申报工作。
  (三)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我委将定期听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对市场走势、行业动态、专家观点等信息的跟踪分析,动态完善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政策体系。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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