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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2)

建立市场力监测与管控机制。结合各机组报价一致性、发售一体报价关联性、成本偏离程度、系统阻塞情况等内容,建立市场力监测与管控机制,合理设定监测指标的持续时长、触发频度、偏离程度等市场力管控触发阈值,配套建立市场力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市场力评估监测,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规范电力市场干预机制。明确市场干预与处置的启动条件、实施主体和处置流程,分级分类、依法依规开展电力市场干预。做好市场干预的记录、上报、披露、复盘分析等全流程闭环管控流程,按要求向经营主体披露市场干预信息。

七、持续提升市场运营能力

完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统一规范市场运营机构信息披露科目、查询路径、时间颗粒度、数字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信息披露数据接口;建立信息披露问题反馈机制,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畅通问题反馈途径,并及时答复解决。

加强市场运营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市场运营机构应建立注册、申报、出清、安全校核、计量、结算等电力市场全流程业务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相关业务规范交互和时序耦合。

持续提升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水平。推动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数据基础设施高标准联通、数字化归档,适应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长、交易频次不断增加的情况,增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承载能力,提升市场运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八、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对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市场运营机构规范运行等相关情况实施监管,及时纠治各类电力市场违规行为。

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常态化整治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及时发现规范处置各类不当干预行为,为电力市场平稳运行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监管方式创新。积极应用穿透式监管、数字化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监管探索实践,持续提升电力市场监管效能。

九、强化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加强对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总体指导协调。各地要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落实电力安全保供责任和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要求,加强电力市场运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有针对性完善市场机制,不得组织专场交易、违规调整市场交易结果和结算电费、设置不平衡资金池,以及向经营主体分摊不合理费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强化队伍和服务质量建设,持续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本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并动态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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