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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

(八)聚焦数字化关键设备和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加强数字化关键领域认证技术研究,开发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计算设备、工业操作系统、数据采集传感器、工业网关和智能检测装备等产业发展所需认证制度,遴选出一批高质量数字产品。着眼培育消费品细分市场,推进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机器人、养老装备认证工作,丰富优质产品供给,重点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质量认证体系。着力健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在操作系统、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数字平台、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提升认证供给水平,研究建立数据流通利用等领域数据基础设施认证。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认证,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场景培育和技术验证等服务。(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推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提升企业信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探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认证,深化数据安全治理。创新评价技术,推进商用密码认证体系建设,探索零信任、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等可信数字化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质量认证智慧监管和认证数字资源应用

(十一)推进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形成统一的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中心,推动监管数据和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数据的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汇聚相关认证监管全量业务数据,实现质量认证领域的数据互联互通,保障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促进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实现“一标贯全国”的质量认证智慧监管目标。(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二)打造质量认证智慧监管新模式。以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为牵引,推动数字化理念与技术全面融入质量认证监管各类业务,运用多源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探索打造具备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协调等功能的智能化认证监管应用新模式。加强取证、固证环节数字技术应用,实现对认证活动的全过程、可追溯、穿透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质量认证数字资源应用。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质量认证数字化管理和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数据共享、监管互助,逐步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获证产品质量预测和质量追溯,推动质量认证监管方式从单向管理转为双向互动、从线下转为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赋能公共治理和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良好生态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落实现行优惠奖励政策,用好已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质量认证数字化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应用开发。结合数字化认证活动特点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标准引领。在数字化认证方案、实施流程、档案留存、从业人员、审核发现、数据格式等方面加快标准研究和转化,持续完善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促进质量认证基本规范和规则统一,逐步健全质量认证数字化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六)加强国际互认。强化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机制对接,支持国内对口领域技术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认证从业机构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与自身优势领域探索质量认证数字化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推广。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宣贯,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传播数字化先进理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现场交流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案例、机构、人员,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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