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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民发〔2025〕47号



各国际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国际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国际性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国际性社会组织要依据《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健全工作制度,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民政部反馈。

民 政 部 

2025年9月10日

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说 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章程示范文本》。

二、《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三、《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制修订章程提供范例,规范国际性社会组织的治理行为。国际性社会组织在运行中,应当坚持国际性,不得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偏离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定位;坚持非营利性,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正当管理和使用资产;坚持依法运行,遵守中国及其他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四、新申请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经有关部门同意,国际性社会组织可依据国际经验、行业惯例对《章程示范文本》少数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国际性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已成立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完善现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由 自愿结成的 性【国际性或者区域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组织简称 ,外文名称为 ,缩写为 。【本款为可选项】

第二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 。【简明扼要阐述国际性社会组织成立的愿景、拟发挥的主要作用,应当与国际性社会组织名称的内涵相符,并含有促进相关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有关表述。】

第三条 本组织的住所设在中国 。【填写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本组织的网址: 。【本款为可选项】

第四条 本组织遵守中国及其他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组织围绕 【有关学科、行业、领域】开展以下业务:【内容表述应当具体、明确,体现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等相关业务内容。】

(一) ;

(二) ;

(三) ;

(四) ;

【国际科技组织可参考以下表述或根据工作实际填写:开展本领域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并推广;举办国际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出版国际学术刊物、图书和研究报告;开展科学普及和宣传活动;从事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健全自律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培养杰出人才和创新团队等。】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可填写:单位,个人,单位和个人】可加入本组织成为会员。

【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结合国际经验适当细化会员分类,在本章程或会员管理办法中明确对应的权利、义务、会费标准、会员类型变更、资格丧失的情形及程序。】

第七条 本组织面向所涉领域广泛吸纳会员,且外籍会员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会员总数的1/3。【本款所称会员指具有投票权的会员】

遵守本组织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明确个人、单位成为会员的条件】

个人会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从事的专业或者业务须与本组织的业务范围相关;

(三)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

(四) ;

……

单位会员:

(一)在其住所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

(二)业务范围与本组织的业务范围相关;

(三)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

(四) ;

……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可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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