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5)

【有条件、有意愿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设立前任理事长和候任理事长,并明确权利义务、任期,以加强组织工作衔接,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七条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组织业务领域情况,在本组织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遵纪守法,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秘书长为专职且有中国国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

……

(  )无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情形的,应当按程序解除其职务。

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聘任的秘书长不得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当从 【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填写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填写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秘书长为选举制产生的应当使用该表述】

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当从 【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填写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填写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秘书长为聘任制产生的应当使用该表述】

选举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1/2,差额选举比例由本组织根据差额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本组织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原则上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 表决通过【章程规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的,填写“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章程规定通过理事会选举负责人的,填写“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

第四十条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由具有中国国籍的负责人担任。聘任制产生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的,本组织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或无法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组织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本组织全面工作;

(五) ;

……

理事长应当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1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业务主管单位可指定1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织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该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可不写该表述。】

(四)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理事长或秘书长的职责还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工作人员的薪酬方案,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还应当由参会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备会员查询,至少保存 年。【最低不少于3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的变动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会员。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国际性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四十五条 本组织设监事 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2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至少1名监事应有中国国籍。【不设监事会的应当使用该表述】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