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的通知(3)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
五、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18.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
主要内容:一是推进联程运输“一票制”。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数据共享;拓展“一票制”产品服务,打造综合性、一站式、一体化联运客票服务平台,推动“一次购票、一次支付、一证(码)通行”。二是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动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化单证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跨方式运营、一体化运作、全流程服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模式。三是推进集装箱运输“一箱制”。探索集装箱循环共用、联合调拨,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相关货物积载、交接等作业规范,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全程智能化管理,完善提箱、还箱、验箱、洗箱、修箱等作业流程和服务规则,加快推广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的“一箱制”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
19.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交通新型物流集成商。
主要内容:引导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设施衔接、流程再造、标准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集成、跨方式资源整合、国内国际贯通联动的新型物流集成商。支持传统交通物流企业做强做精做专,着力培养一批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型、综合型物流企业。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
20.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体制机制创新。
主要内容:从市场化角度,探索解决铁路货运有关问题的思路举措,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借鉴海运提单实践经验,探索开展国内、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化的实施路径。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的质押融资、背书转让、凭单控货等功能。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
六、推动内河水运体系联通与航运高质量发展
21.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一是优化大通道。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跨区域水运大通道为重点,增强航道通过能力及韧性,加快沿线船闸扩能,提升内河水运大通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水运主通道服务辐射范围。二是畅通航道网。以长三角、珠三角航道为重点,加快打造长三角航道网河海联运集装箱通道,优化海港集疏运结构,推动长三角、珠三角航道网内畅外联,提升航道网互联互通水平。三是打通关键性堵点卡点。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达标畅通,破解局部拥堵和区间段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探索国家高等级航道联通工程建设与水利、环保等要素保障的协同。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2.长三角、珠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提升港航企业全程物流组织能力,提升内河联运组织效能,发展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创新船队船组运输模式,提升交旅融合服务品质,打造内河绿色航线,建设智慧航道和智慧港口,发展内河智能航运,创新水运建设投融资模式,推动短支航道“通港达园”,推动港航建设管理协同,创新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提升水上服务区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部水运局。
23.内河航运自动化船队建设。
主要内容:围绕航运高质量发展,加速智能航运产业化应用,实现提升航行安全、降低船员劳动强度、提升作业效率等目标,聚焦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平陆运河等典型水域场景,攻克绿色、智能、韧性新一代航运系统的关键技术,采用“船—岸—云”协同架构,突破内河水域船舶自主航行、船舶编队航行、船岸协同智能化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内河货运船舶自动驾驶编队航行试验应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部科技司。
七、推进交通运输融合发展
24.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一是具有联接旅游目的地的“快速”交通基础设施,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快进”作用。二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旅游景点协同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三是因地制宜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列车、旅游公交、低空旅游、交通展览等。四是在交通客票、导航服务、咨询和投诉服务等方面与旅游需求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5.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充”项目,创新融合开发运营模式与政策机制。加强能源补给设施建设,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打造(近)零碳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推广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在长江干线航道、京杭运河、珠三角航道网等区域建设零排放航运廊道,研究提出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靠泊离港、优先装卸货等激励措施,推动纯电动、甲醇动力船舶等应用。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6.交通运输与邮政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聚焦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建设站点体系、推广装备设备、规范运营服务、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发展机制、构建保障体系等方面内容,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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