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

  一、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24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24小时以上。

  3.影响一个或多个省级行政区50%以上人口,或者100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工作、生活。

  4.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5.泄露1亿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6.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超大型网络平台等被攻击篡改,导致违法有害信息特大范围传播。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大范围”: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6小时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24小时以上;

  (2)通过社交平台转发10万次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00万以上;

  (4)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认定为是“特大范围传播”的。

  7.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8.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6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1小时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3小时以上。

  3.影响一个或多个地市级行政区50%以上人口,或者10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的工作、生活。

  4.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仿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5.泄露1000万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6.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大型以上网络平台等被攻击篡改,导致违法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大范围”: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2小时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12小时以上;

  (2)通过社交平台转发1万次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0万以上;

  (4)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大范围传播”的。

  7.造成2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8.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重要数据、较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2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10分钟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

  3.影响一个或多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或者1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工作、生活。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