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协同,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逐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更高质量、更丰富内涵的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集中展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两周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要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选编了一批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9月16日
案例一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设施 五同步 在建工程 专家评估 确认违法
【要旨】
针对城市公园建设中未落实无障碍设施 五同步 要求,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并可以邀请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违法持续时间较长、损害众多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行政机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履职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湿地公园(以下简称双月湖公园)是首批国家级湿地公园,占地76.8万平方米,系周边10万余名群众(含1.7万余名老年人、残疾人)锻炼、休闲的主要场所。2022年2月,该公园启动提升改造工程,连通13个生态游乐小岛,工程虽未验收但已全面向公众开放。公园各入口及景点间、错层台阶处均未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设计、施工,相关无障碍设施缺失,导致特定群体活动范围局限在0.6万平方米内(占公园陆地面积1.8%),严重影响特定群体平等享受公共休闲空间的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庄区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3年5月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于2022年10月向公众开放。经实地勘察及无人机航拍证实,公园内部11处有地面高差,均未设置轮椅坡道或者缘石坡道;有6座桥梁坡度超过8%,既无轮椅坡道也无扶手;有12处台阶踏步高度超过160毫米,6处出入口的坡道宽度小于1.2米;出入口、游览主道有6处缺乏无障碍标识。检察机关向周边群众发放了200余份调查问卷,57%受访者表示曾在公园内发现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通行受限情况;83%受访者认为公园应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2023年6月2日,罗庄区检察院向区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同年8月7日,区住建局书面回复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将争取资金尽快整改。因整改方案行政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客观原因,罗庄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6日依法作出中止审查决定。
【诉讼过程】
罗庄区检察院经多次跟进调查,发现区住建局始终未实质性整改,案涉违法行为持续存在,遂于2024年4月8日依法恢复审查。罗庄区检察院认为,区住建局在公园改造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等国家标准,未落实无障碍设施“五同步”要求,导致老年人、残疾人等通行受限,损害了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2024年7月11日,罗庄区检察院依法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庄区检察院邀请区残联、民政等部门代表观摩庭审。在诉讼期间,区住建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完成施工。检察机关协同残联组织专家评估后确认,案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鉴于区住建局依法履行职责而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但前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罗庄区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8月23日,法院判决确认区住建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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