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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3)

  案例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医疗急救无障碍自主呼救需求。

  【基本案情】

  福建省现有听力残疾人16.5万、言语残疾人1.3万,对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省大部分医疗急救中心的120急救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建设不够完善,仅能接收电话呼救,不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救功能,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紧急情况下的自主呼救需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建省检察院)依托与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等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在联合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专题调研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4年9月2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核实,全省有71家120医疗急救中心,仅石狮、晋江等8家医疗急救中心具备文字信息呼救功能,其余63家医疗急救中心的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建设不够完善,仅能接收电话呼救,不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救功能,听力、言语残疾人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平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急救中心的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负有监管职责。

  2024年11月14日,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磋商,建议其依法履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以及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职责,制定完善120急救无障碍呼叫系统的指导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具备文字信息报送、文字呼叫、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的120急救无障碍呼叫系统。鉴于建设全省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系统耗时长、投资金额巨大,短期内难以实现,福建省检察院建议参照中国聋人协会《听障人士120报警服务规范》,借鉴110报警呼救功能改造做法,采取在原有医疗急救系统端口接入“一键呼救”微信小程序或开展短信呼救。

  省卫生健康委对照磋商意见,分三阶段扎实推进整改:一是对全省各级120急救调度指挥系统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论证;二是印发《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系统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的通知》,制定无障碍功能目标、建设规范和标准;三是联合电信运营商建立省、市、县三级沟通网络,及时协调解决设置参数不准确、供应商设备到货不及时等问题。

  截至2025年2月14日,全省71个急救中心已全面建成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其中33个急救中心可通过120调度系统受理患者借助微信小程序发送的报警信息;38个急救中心可通过120电话移动终端受理患者借助手机短信发送的报警信息。2月21日,福建省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在省急救中心举办“沟通无障碍,急救零距离”全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无障碍呼救功能启动仪式,打通16万余名听力、言语残疾人120无障碍呼救通道,切实满足特定群体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需求。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具备语言、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检察机关坚持“小切口,大作为”,聚焦听力、言语残疾人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的迫切需求,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残联组织协同履职,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保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全覆盖,让检察公益诉讼和协同治理的成果更广泛惠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案例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规范港口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 港口码头 水陆客运交通出行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码头无障碍设施未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众多特定群体出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开展系统治理,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亚洲最大的邮轮港口。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代表的多个港口码头存在未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等候区域缺失、无障碍厕所及电梯不符合规范、上下船无障碍设施无法有效衔接等问题,严重影响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水陆客运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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