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5)
为进一步排查全市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中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泰州市检察院对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进行走访,发现泰州市海陵区全民健身中心等5个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2024年8月22日,泰州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泰州市检察院从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图审中心调取2022年以来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100余份,并聘请一级注册建筑师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助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参与实地踏勘调查、出具专家意见。经调查查明:泰州市海陵区全民健身中心等5个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设计时存在无障碍门、通行流线设计缺失、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等11处问题,不符合《通用规范》相关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市图审中心未依法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三定&方案,市图审中心为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直属单位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管中心)的内设机构,市住建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4年12月11日,泰州市检察院向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理市图审中心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不到位问题。
市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上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复查,确认市图审中心存在未履职到位情形,于2024年12月16日向市工管中心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全面自查自纠、落实整改闭环、强化内部管理。市工管中心对2022年以来审查的315项公共建筑施工图进行梳理,另发现8个项目在无障碍设施设计方面存在无障碍设计深度不足,可能引起歧义;照抄通规条文,设计要求不具体;引用图集不准确以及设计说明与现场平面布置不一致等问题,并立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限期上报设计变更,进行整改。
2024年12月26日,泰州市检察院与市住建局召开圆桌会议,对接、跟进整改情况。双方一致认为,为减少设计违法行为发生、避免审查遗漏,在压实图审机构审查职责的同时可优化工作机制,鼓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编制无障碍专篇,图审机构对无障碍设计专篇专审。2025年1月13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市图审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强化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意识。1月20日,市住建局印发《泰州市地方特色建设工程设计指南——建筑无障碍设计专篇》,指导设计单位按规定格式完善无障碍设计,图审机构审查人员对无障碍设计专篇专审。2月,泰州某研发楼施工项目编制报送全市首个无障碍设计专篇,市图审中心依规专审后出具合格证,工作机制得到落实。
泰州市检察院邀请专家志愿者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协助办案人员对行政机关整改举措中的技术性内容进行专业判断,经审查评估认为市住建局已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审查环节公益保护得到落实,遂于2025年3月11日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同步设计”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五同步”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检察机关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作用,不仅关注施工验收环节,同时注重对规划设计环节的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职责,避免建设工程“带病出生”和“推倒重来”。针对无障碍设计环节公益损害风险长效管控问题,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建设工程相关参与主体的责任,有效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五同步”要求,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案例六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就医挂号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适老化  就医挂号  公开听证  系统性治理
【要旨】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因不适应挂号方式面临就医挂号难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通过系统性治理畅通、拓宽就医挂号渠道,推动完善就医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大部分医疗机构未提供电话预约等多渠道挂号方式,挂号平台及自助挂号机亦未实现无障碍功能,致使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及存在视力障碍的老年人与残疾人无法及时、独立、便捷就医,影响其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圳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上述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通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走访、挂号平台或电话试用、询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查明该市大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提供电话等多渠道预约挂号方式,线上预约挂号平台未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线下自助挂号取号终端设备未实现大字、语音等无障碍功能,亦未按要求为老年人、残疾人预留专门现场号源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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