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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7 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形成统筹全局、多元互补、高效运营的整体格局,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 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 2500 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应用场景持续丰富。充分发挥各技术路线优势,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及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领域应用。

——多元技术逐步成熟。锂离子电池储能实现规模化应用,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进一步商业化发展,固态电池、重力储能、热储能、氢储能及其他创新技术示范应用。

——系统性能显著提升。新型储能关键设备及系统的综合能量转化效率、循环寿命等经济性指标及全生命周期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产业创新稳步增强。推动政策机制完善,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在重点地区先行先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提质增效,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

(一)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促进新能源电站与配建新型储能联合运行,平滑新能源出力曲线,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提供电网稳定支撑能力。研究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优化运行方式,提升调节能力。鼓励利用退役火电厂场地和送出线路,科学规划建设新型储能。

(二)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推动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关键电网节点,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弱电网及孤岛电网的示范应用,推广配电网新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

(三)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聚焦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商业综合体、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应用场景,积极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进一步发挥系统调节作用。研究推广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或通过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四)培育试点应用场景。各地重点围绕电源侧、电网侧及其他多场景应用方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好、可复制性强的新型储能应用场景。

三、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

(五)推动新型储能调控方式创新。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科学制定新型储能调度细则,明确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和调用区间。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与电源协同优化调度、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及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调控等调用方式创新。

(六)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应综合考虑系统需求、安全性、调节经济性等因素,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序位,结合系统需要科学增加新型储能调用,尽量减少煤电机组频繁深度调峰、日内启停调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遵循市场交易结果调用各类调节资源。

(七)提高新型储能调度适应能力。新型储能电站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具备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并规范配置监控系统和通讯信息等二次系统,按程序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信息,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实现运行数据可测、储能状态可控。

四、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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