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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数据企业的通知(2)

三、建立省级层面数据企业库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从今年开始至“十五五”期间,每年面向全省征集一批数据企业,并建立省级数据企业库,将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纳入其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一)征集条件。征集的数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与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信用和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3.原则上前一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已完成的数据相关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征集程序。按下列程序开展征集工作: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所有符合征集要求的,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省属企业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征集程序组织征集。

2.把关初审。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把关,并上报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核验企业申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确认推荐的数据企业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见附件1)。省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单独报送。

3.评审复核。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组织专人评审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数据企业进行公示。同时,省建立数据企业库,将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入库。

(三)有关要求及政策支持

1.严格把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并对本辖区、本行业申报的数据企业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建立上下联动对接和跟踪机制,对进入省数据企业库的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以及违法违规等问题的要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并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

2.政策支持。统筹省财政资金和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对参与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场景打造等方面的数据企业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各类数据要素供需对接。发布数据企业典型案例,开展“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等,助力数据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影响力。

联系人:刘建,0791-88915315

附件:1.江西省数据企业申报汇总表

2.江西省数据企业申报书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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