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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2)

(十)强化要素投入保障。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馆、老旧厂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因地制宜发展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数字文化创意园区等多功能载体。鼓励地方制定数字消费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落户政策、人才引进、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扩大数字消费领域公共数据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范授权运营。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开发,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和服务产品。依法规范数字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防范。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数字消费企业融资成本。

五、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总体安排,指导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国际消费季”“服务消费季”“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发挥电子商务渠道优势,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直播间,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数字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优惠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穿透式管理和智能化履约保障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

(十三)推动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外企业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加强“丝路电商”互利共赢、务实合作机制建设,举办“电商惠全球”系列活动,打造“生活服务类电商+丝路产业带”等合作模式,支持海外优质商品和服务通过电商进入中国大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品质和多样化需求。

(十四)促进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反映数字消费规模、结构的监测分析体系,开展用户数字消费信心数据分析和研究,为优化数字服务供给、防范市场风险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数字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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