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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4)

  【典型意义】

  蒙古国系“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共建国家之一,中蒙两国长期保持着频繁的经贸往来。我国和蒙古国虽然签订《中蒙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仅包括民事裁判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内容,未规定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根据条约解释的相关规则,准确认定《中蒙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所涉“主管机关”不包含仲裁机构,进而明确应依据《纽约公约》对案涉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进行审查。本案厘清了《纽约公约》和《中蒙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关系,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的审查依据。本案的高效审结,有效增进了国际经贸、人员往来的互信基础,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司法协助水平。同时,本案对于准确适用国际规则、全方位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审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01 协外认1号

  案例五:构建全链条国际商贸争端解纷模式 助力中外企业修复关系“和合共赢”

  ——Agerratum有限责任公司与特思味(厦门)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涉金砖国家外国仲裁裁决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俄罗斯Agerratum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gerratum公司)向特思味(厦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味厦门公司)购买速冻茄子块,约定因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分歧或要求,包括合同的履行、违约、终止或无效等,应由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以下简称俄罗斯商事仲裁院)根据其适用规则和条例解决。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023年5月,Agerratum公司以特思味厦门公司未履行全部交货义务为由,向俄罗斯商事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索赔173327.5美元。2023年11月,俄罗斯商事仲裁院在莫斯科作出第M-80/2023号仲裁裁决:特思味厦门公司向Agerratum公司偿付本金71250美元、罚金28500美元、仲裁费用10876.95美元。仲裁过程中及裁决作出后,特思味厦门公司未到庭,也没有履行裁决义务。

  2024年11月,Agerratum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外国仲裁裁决。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案涉仲裁裁决由俄罗斯商事仲裁院在俄罗斯作出,中国和俄罗斯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本案应适用《纽约公约》判断是否承认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经审查,案涉仲裁裁决不具有《纽约公约》第五条所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之情形,该院依法当庭裁定予以承认与执行。此后,双方当事人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特思味厦门公司向Agerratum公司分期支付款项,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了该和解协议,并继续开展跨境贸易合作业务。

  【典型意义】

  高效率地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已成为评价一国营商环境是否良好的重要标志。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准确适用《纽约公约》。进一步明确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厘定“适当通知义务”,切实践行《纽约公约》“有利于仲裁执行”理念,展现了我国遵守国际公约的契约精神;二是体现专业化、国际化水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国际商事法庭)选择熟悉金砖国家商贸规则的人民陪审员组成本案合议庭,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依法高效审结案件,并且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三是构建全链条国际商贸争端解纷模式。法庭在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案涉外国仲裁裁决后,又出具执前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实现与执前调解的有机衔接,促使中外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助力修复双方经贸关系,以个案的小切口,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提供实践范本,促进金砖经贸合作的软联通。

  【一审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2协外认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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