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2)
11.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加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完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协助查明域外法律、参与司法政策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同培养人才等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接受国际商事法庭委托提供专家意见的相关程序机制。鼓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深度参与相关国际会议、论坛等,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作用。
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建设
12.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人员调配和选派机制,选拔、配备熟悉国际法、外语能力强、具备处理跨境纠纷能力的审判人员担任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保持国际商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符合国际商事审判职业特点的法官分层培养模式,提升法官运用国内国际法律、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发挥国际商事法庭人才集群优势,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交流办案,积极推荐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
13.加大协同培养力度。发挥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的作用,以“涉外审判讲坛”、“涉外审判进校园”、“涉外涉港澳专题讲座”等方式支持院校人才培养。完善挂职学者、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参与国际商事法庭工作机制,探索国际商事法庭与涉外法治相关部门、科研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和相关高等院校深度合作,增强国际法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强化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参与国际交流的保障机制,加强与境外大学、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化不同法域之间的实务交流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五、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吸引力
14.巩固和强化国际司法交流成效。健全国家间司法协助机制、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等,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与信任,促进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的跨境流通。加强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其他国家国际商事法庭的交流和合作。积极选派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参与国际条约谈判,参与国际法律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
15.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宣传介绍我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用好国际商事法庭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富矿”,积极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推荐典型案例、司法规则等。发布中国涉外商事审判报告,出版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精要等系列丛书,积极利用国内、国际主流媒体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6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