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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

四、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

(五)加强会议筹备。理事会要加强会议事前管理,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提升会议质量。理事长要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理事会会议,对于相关方面提出的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提议,要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应。理事会办公室要加强会议服务保障和沟通协调,提前征集议题,制发会议通知,联系协调理事会成员参会,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和必要条件。要提高理事会会议议题质量,议题上会前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梳理备齐有关材料,做好实施结果的分析研判。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要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评估预判,确保理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情况,科学作出决策。

(六)落实民主决策。理事会会议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因情况特殊需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的,应当采取有效方式,确保理事会成员充分参与讨论、严格依规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应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并认真听取列席方意见。要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严格理事会成员审签流程,做到会议内容记录准确,会议过程完整可追溯。要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强化落实理事会成员表决责任,对违规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强化决议落实。理事会要充分发挥把方向、促落实、防风险的作用,定期听取相关决议落实情况汇报,准确掌握社会组织运行情况和资产财务、人员变动状况。要加强决议落实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确保安全可控。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代表理事会督促、指导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决议落实和制度执行,加强进度把控和绩效评估。

五、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

(八)发挥政治优势。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开展活动。要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安排。理事会会议应当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织通报。

(九)开展履职考评。社会组织要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探索按照年度和任期对理事会工作和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逐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要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强化公益宗旨和社会责任导向,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对于在履职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要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十)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文件和会议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将理事会重大事项和活动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档案记录,有条件的可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理事会召开会议、做出重要决策,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与社会组织发生关联交易等情况,要及时向监事会(监事)、会员、职工等通报,接受相关方面监督。

(十一)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对于理事会内部发生重大分歧、理事会决议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理事会无法正常换届的,理事长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方面积极研究论证和加强民主协商,推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理事长不能按规定履职,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召开的,要及时启动临时会议召集机制,确保理事会职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履行。对于理事会发生内部矛盾导致社会组织无法正常运转的,要强化监事会(监事)职责作用,必要时综合运用第三方调解和司法途径,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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