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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的通知(4)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系统梳理涉“杨梅”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依托当地“人大·检察法律监督智联督办”衔接机制,强化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化赋能,以高质效检察监督履职促进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履职协作,共同开展“护梅”专项行动,围绕救助帮扶、普法宣传、科技下乡、森林防火、矛盾化解等,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合力。截至2025年7月底,共开展多元救助帮扶36件,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54次,调解化解梅农纠纷31件,帮助当地梅农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有效服务乡村振兴。

  【典型意义】

  支持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是检察机关依托办案开展司法救助,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同实施综合帮扶,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本案中,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关注失火案进展情况,围绕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灾后损失评估等加强协作研判,为本案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打下良好工作基础。针对本案被害人因案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情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有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精准帮扶,为被救助人提供技术指导、贴息贷款、临时救济等多元帮扶措施,有效提升被救助人自身“造血”能力。以办理本案为契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赋能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促进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融合推进检察履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全链条支持当地杨梅产业迭代发展,推动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四

  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

  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某在对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从屋顶坠落受伤。后盛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判令邵某平、费某梅赔偿盛某各项损失826099.8元。判决生效后,盛某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15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1月,盛某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盛某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后,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盛某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盛某系安徽省利辛县农村家庭,与妻子共育有4个子女,除长女以外,其他3个子女均为未成年学生。案发前,盛某作为家庭唯一劳动力,自2010年从利辛县来到巢湖市务工,主要从事灵活就业的房屋维修工作,年收入4.5万元左右,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生计。案发后,盛某因摔伤导致双下肢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丧失劳动能力。现其长女无稳定工作,妻子需在家照顾盛某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无其他收入。被执行人邵某平、费某梅在法院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且执行金额巨大,名下财产均被其他执行案件查封、冻结,盛某无分配到财产可能。盛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盛某作为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因案致残未得到有效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盛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衔接帮扶。针对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巢湖市、利辛县两地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方案: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将盛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进行重点帮扶,落实医疗、困难残疾补贴、重度护理补贴等扶持政策待遇,持续跟进关注盛某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该市妇联为被救助人的长女提供就业指导;协调巢湖市、利辛县两地民政部门给予盛某一次性临时救济金;协调巢湖市民政局征询盛某妻子就业意愿,围绕开设福利彩票站点,开展选址装修指导、操作培训、费用减免等一系列帮扶措施;协调巢湖市教体局为盛某3个未成年子女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重点跟进关注心理健康;协调被救助人住所地街道及民政、妇联等单位,共同将盛某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长期关爱对象,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将盛某家庭列为结对帮扶对象,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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