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的通知(8)

  延伸工作。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原刑事附带民事判项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郭某田、郭某能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长包案,协调当地法院、民政等部门有效推进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益阳市、安化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因下大雨被救助人家庭住房被泥石部分冲垮的情况,及时协调该县应急管理局向其发放应急救灾修复资金,现被救助人家庭生产生活已回归正常。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本案为契机,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等六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救助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帮扶等工作措施,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典型意义】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是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本案中,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害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陷入生活困境且有返贫风险等情况,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提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着力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益阳市、安化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紧密协作,积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协调落实医疗、低保、入学资助等综合帮扶措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监督申请,落实院领导包案,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联合开展救助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夯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返贫,较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八

  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困难妇女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民族团结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杨某珍,女,1971年2月出生;余某凤,女,2006年8月出生;余某林,女,2009年3月出生。三人分别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及女儿。

  被救助人陈某珍,女,1940年1月出生,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

  被救助人罗某桂,女,1972年9月出生,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

  2023年6月11日,余某全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余某才、余某跃、杨某兴、田某国,与前方同车道内马某文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余某全受伤,余某才、余某跃、杨某兴、田某国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全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3日以余某全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4年2月23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以余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救助帮扶过程】

  案件来源。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余某全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该案3个被害人家庭未获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审查办理。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均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地区藏族群众。杨某珍、余某凤、余某林分别系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和女儿,案发前余某才以务农为生,农闲时外出务工,年收入10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余某才死亡,杨某珍仅依靠在家种植苹果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余某凤、余某林(分别上高中、初中),一家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中,生活非常艰辛。陈某珍系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现年85岁,体弱多病,案发前主要由余某跃、杨某兴夫妻赡养,案发后余某跃、杨某兴死亡,陈某珍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每月仅有80元高龄补贴,慢性病医疗照护等无着落。罗某桂系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案发前田某国在外务工,年收入8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田某国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罗某桂因肿瘤术后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术后需月付药费300余元,依靠其子在外务工每月较低的收入维持生计。被告人余某全系货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因治疗已消耗全部家庭积蓄,且背负外债,无赔偿能力。3个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均系主要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分别系农村地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向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