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为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让更多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 国 证 监 会
2025年9月4日
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为加强前瞻性布局,优化鼓励探索、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强化对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推动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出更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提出如下举措。
一、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实行动态调整。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组建涵盖相关部门、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投资机构、孵化机构等各类专业人员的数创企业专业化遴选培育组,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
二、强化多维用数保障。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促进公共数据可持续供给及开发利用。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前提下,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以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方式,保障数创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践早期用数需求。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降低治数用数成本。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
三、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在国家统一标准指导下,推动全国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打造集算力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助力数创企业创新发展。依托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发挥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吸引各类创新资源集聚,打造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
五、完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面向数创企业提供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公益性成果转化服务。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和推动数创企业成果更快开拓“首市场”,在市场验证中加速成熟。鼓励地方通过推荐目录、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
六、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支持地方结合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等重点工作,将城市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布局、公共资源开发等与企业市场机遇融合对接、精准匹配,深入挖掘技术应用新场景、服务支撑新场景、数据赋能新场景,不断加大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的开放供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场景。鼓励跨区域跨领域的场景共建、成本共担、收益共享。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推进场景开放,为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以场景和行业痛点为牵引,强化算力、数据等要素协同,加强对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等数创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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