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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

  七、强化企业出海服务。加大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强对国际数字经济标准、数据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与对接交流,为数创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大支持数创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和资源技术对接力度,依托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合组织数字经济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合作平台,集中展示数创企业创新成果。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强化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出海,带动数创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海外市场。支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能力优势,在市场分析、标准规范、风险提示、合规指南建设等方面加强对数创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八、优化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鼓励地方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完善风险评价机制,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大数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为数创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数创企业项目。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

  九、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规范涉企检查,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引导数创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对首次轻微违规问题依法优先采取引导协商、行政指导、信用承诺等方式处理。支持地方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推进涉企问题高效解决,通过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自动适配、免申即享、直达秒兑。

  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实际需求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数字人才梯队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通过目录认定、授权认定、专才认定等方式,结合行业评判、市场评价、社会评议等评价标准,多维度开展数字人才评价。健全数字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推动校企人才互聘兼职、项目合作。持续加强数字人才综合服务保障,支持地方搭建上下贯通、系统联动、部门协作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

  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地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打造有助于数创企业起跑加速的政策与服务体系,加强对数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更好促进数创企业发展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适时对地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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