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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考勤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等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险情处置不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电子证照。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后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

  (示范文本)

  下载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35e565c7594849d8a680f055668aa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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