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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6)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 物资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疾控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健全重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目录制修订、集中生产调度、产能储备、紧急采购供应、运输保障等工作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震易发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灾物资和装备实物储备,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

  6.4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基础设施保障

  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完善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总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和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

  中央空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以及综合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中国气象局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播电视、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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