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

  (八)加快饭店绿色化建设。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贯彻实施绿色饭店、星级旅游饭店国家标准,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绿色饭店、星级旅游饭店创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饭店服务。鼓励线上订购平台针对绿色饭店主体提供特殊标签,对订购绿色饭店的消费者给予积分奖励、消费折扣等。支持绿色饭店、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国际化推广,推动与全球可持续旅游委员会(GSTC)、世界旅游业理事会(WTTC)有关认证标准互认。加强绿色饭店宣传,支持行业协会推广最佳实践案例,开展绿色服务、技术、设计、客房和供应链等交流。(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九)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引导住宿经营主体和平台企业完善数据管理、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偷拍、出售隐私信息牟利等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查处利用大数据进行消费欺诈行为,建立住宿经营主体和平台企业客房预订、退订管理相关标准。引导住宿平台企业提高规则透明度,优化定价体系、收费模式,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电商平台竞争行为,强化价格违法行为、“二选一”等违法行为治理,引导经营主体避免“内卷式”竞争。鼓励平台企业为中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培训、流量帮扶等,营造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督促指导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反食品浪费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住宿业治安管理,指导督促住宿经营主体、服务提供者依法严格落实身份查验、信息登记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督促指导住宿业经营主体接入合规的直播电视信号源,保障酒店电视系统安全。(商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注册登记、食品经营、特种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办理流程。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构建协同高效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住宿价格监管。在酒店项目招标中实施公平公开的品牌采购政策,对内、外资酒店品牌实行统一标准。(发展改革、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新型业态服务标准制定,以标准化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协会和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引导住宿经营主体强化标准制定和执行,推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强住宿标准国际合作,加大中国住宿标准国际推广力度。优化国际住宿品牌合作机制,加强住宿业委托管理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标准化建设,完善合理退出机制,维护业主方与品牌持有方合法权益。(商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要素支撑

  (十二)增强用地规划。支持地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大型酒店项目,鼓励在文旅、商业集聚区预留旅馆用地发展住宿业项目。支持地方在开展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基础上依法依规调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利用存量空间发展住宿业项目,避免扎堆建设导致供给过剩。支持农村地区盘活存量住房等资源发展旅游民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推动住宿经营主体数据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住宿业特点的融资、保险产品,提供多元普惠金融服务,针对小型住宿经营主体资金周转需求提供小额便捷融资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住宿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支持住宿经营主体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技能培训。各地有关部门要摸清住宿业用工需求,根据岗位数量结构及劳动者培训意愿,将符合条件的住宿业人才培训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范围。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紧缺的住宿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组织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引导劳动者参训就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技能比赛、技能展示,对关键技术岗位开展岗位能力评价。引导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和大型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人才培育。优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加强产教融合,将职业标准融入人才培养,培育行业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加强对住宿业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精神和劳动技能宣传,在相关荣誉评定上向一线人员倾斜,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地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