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2)
  (八)加强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避免按照产权分界点进行粗放式涉网安全管理,应通过“一户一档”等方式,深入评估威胁电网侧的安全风险,对相关电力用户提出管控要求,督促用户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更新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台账,对构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要及时报告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电力用户要按照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故障、隐患等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稳定控制措施。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电力用户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因行业标准差异、电力用户缺乏改造意愿等原因导致风险管控要求难以落实的,要通过组织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签订安全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对相关电力用户的政策宣贯,督促相关电力用户制定涉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涉网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相关电力用户要持续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强化供应链安全管理,严禁在电力监控系统内擅自设置或预留外部控制接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加强用户侧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监督,定期发布网络安全技术监督问题清单,督导相关电力用户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十)强化自备电厂统一调度管理
  并网自备电厂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遵守调度管理的系列技术规范,落实二次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调度机构要督促并网自备电厂按规定完成相关的涉网试验、定值校验、预防性试验等工作,投入电力系统稳定器、一次调频等维持电网安全稳定的必要功能,严格落实电网调峰调频要求。
  四、强化用户侧涉网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严格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电力用户按年度核查涉网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满足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危害供电安全的电力用户,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采取停电等措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督促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做好用户侧涉网安全专业管理。
  (十二)开展电力用户低压脱扣配置专项排查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电力用户采取退出不必要的低压脱扣装置、合理设置定值、优化安装位置等措施,避免装置误动、停电范围扩大等情况。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
  
  国家能源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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