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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2)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依法开展同业交流、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推动专利的申请、运用。

  第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引导专利权人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路径,将先进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内国际标准,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专利合规性承诺制度。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政府资金、参评政府奖项等活动涉及专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产品、服务或者项目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承诺,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投资、合作等市场活动中作出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承诺。

  第十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依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促进专利资源共享和转化运用。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机制,拓展供需对接渠道,规范流程管理,推动专利开放许可的高效、安全实施。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对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有意愿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的,即可实施。专利公开实施的具体办法,由市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市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报酬。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单位与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专利、进入国外市场前或者拟上市等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或者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进行专利实施调查。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专利分析评议制度。

  市知识产权部门制定专利分析评议工作指南,规范专利分析评议内容、流程、专业机构职责等。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对可能存在专利风险的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会同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专利分析评议,防范专利风险。

  第二十四条 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制定专利技术转化管理规定或者与发明人、设计人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专利维持费用等内容。

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专利发展情况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专利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共享。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利人才分类培养、科学评价、高效使用、合理流动、激励成长等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的培训工作,建立专利培训体系和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鼓励开展专利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支持引进和聘用国内外高层次专利人才。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专利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探索培养或者引进技术经理人,参与专利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专利促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价制度,对专利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分类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职称。

  第二十八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公布专利保护状况与专利数据,依托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提升专利公共服务可及性。

  市和区知识产权部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促进专利信息的共享、开放、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等部门引导企业参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有效对接。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专利许可费,降低企业产业化成本。

  第三十条 市和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特点、需求等,推动中小微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标准、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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