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4)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假(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的婚假、生育假(产假)、育儿假以及产前检查时间、哺乳时间等。
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双方约定或者相关规定计发。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 本市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改善困难妇女的生活条件。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四十五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四十六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四十九条 农村妇女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五十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五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十三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五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有条件的临时庇护场所,应当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六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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