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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2)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推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工作平台的建设,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的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当将常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刊物、资料及时送代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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