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4)
第五十一条 机载设备、通信设备、市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记录的航空器运行状态以及周边环境的客观信息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从事低空飞行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航空器非法收集、处理、利用单位和个人信息相关数据,不得利用航空器实施违法拍摄、非法测绘、投放违法物品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家安全数据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泄露、丢失和损毁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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