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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主席团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大众日报和山东人大门户网站上刊载。”

十六、删去第七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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